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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輯推薦 ——類型包含四個方面的意義:一種形式的觀念;形式的種屬范疇;抽象的原型、原形、典型等,是一個相對抽象的整體;具有結構主義的意義,意味著形式深層的邏輯結構,表達了相對具體、明確以及可以進行剖析的原素、整體以及關系的意義。
——從建筑歷史的發(fā)展來看,類型始終是影響形式創(chuàng)造的重要因素,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形式產生表現(xiàn)出控制、引導或者啟發(fā)的意義。基于設計主體與類型之間的關系,可以將建筑史分為四個階段:18世紀前類型的受動時期;從啟蒙運動開始到19世紀末類型的探求時期;現(xiàn)代建筑運動類型的“拋棄”時期;現(xiàn)代建筑運動之后類型的回歸時期。
——類型是建筑設計中創(chuàng)造力發(fā)揮的一個必要條件。這就是說創(chuàng)造力的發(fā)揮是必須以一定的制約為基礎的,設計的自由度是相對的,不存在那種絕對的設計自由,即使是天馬行空的幻想,在現(xiàn)實中必然存在其參考的原型。
2 內容提要 本書緣起于對設計中一個根本性問題的探討,即建筑形式從哪里來。切入點是形式(類型)作為一種建筑師的工作策略在形式創(chuàng)造過程中的作用,由此從歷史上不同的階段建筑師對類型的認識、態(tài)度、運用策略等多角度展開論述。本書探討了建筑形式的產生規(guī)律,以及建筑師與形式之間的關系,具有一種建筑設計方法論的意義。本書可供建筑設計、城市規(guī)劃與設計、風景園林等相關建設管理領域的人員參考,也可作為高等學校相關專業(yè)的學習參考書。
3 作者簡介 薛春霖,男,1979年生,云南鳳慶人,2012年畢業(yè)于東南大學建筑學院,獲博士學位?,F(xiàn)任教于南京工業(yè)大學建筑學院,主要承擔公共建筑設計原理、建筑安全與防災、建筑學3年級的建筑設計課程。研究方向主要為建筑類型學與建筑設計方法,目前已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fā)表相關論文多篇。
4 圖書目錄 前言 1“類型”之來龍去脈 1.1從“類型學”說起△1.1.1兩個領域中的類型學/1.1.2類型學VS.分類學/1.1.3建筑類型學5 1.2德·昆西及其類型理論△1.2.1德·昆西其人/1.2.2打破“一元發(fā)生論”與正視多樣性問題/1.2.3作為“語言”的建筑及其社會功能/1.2.4類型成為一種理論 1.3“類型”的進一步的詮釋△1.3.1“type”的一般意義和類型觀念/1.3.2建筑中的類型/1.3.3類型:形式認識論維度的意義/1.3.4類型與建筑的物質基礎/1.3.5類型與建筑設計 1.4本章小結 2類型的受動時期 2.1表現(xiàn)為幾何圖示的類型觀念 2.2維特魯威的建筑的一般形式△2.2.1神廟的一般形式/2.2.2其他建筑的一般形式/2.2.3一般形式與比例關系 2.3阿爾伯蒂的古代繼承與集中式教堂△2.3.1認識論的轉變:從自然的直接模仿到繼承古代/2.3.2教堂的理想形式:集中式/2.3.3阿爾伯蒂的實踐 2.4達·芬奇的形式求知與集中式教堂的“設計”△2.4.1作為解剖學家的藝術家:形式精確性把握與內在結構的探求/2.4.2形態(tài)的比較研究和轉型思考/2.4.3集中式教堂的“設計”:基本形式結構及其多樣性的表現(xiàn) 2.5帕拉第奧的別墅及其模式△2.5.1原型與原因/2.5.2三個帕拉第奧別墅/2.5.3別墅的平面模式/2.5.4別墅的正立面模式 2.6本章小結
3類型的探求時期 3.1作為內在結構和組成元素的類型觀念 3.2羅杰埃的茅屋原型與設計規(guī)則△3.2.1一個建筑的原型:茅屋/3.2.2從原型到設計的規(guī)則/3.2.3一個方案設想與巴黎圣日內維夫教堂 3.3布雷的建筑形式革命△3.3.1蛻變:從古典主義者到革命性建筑師/3.3.2遵循規(guī)則性原則的紀念性風格/3.3.3杰作——牛頓紀念堂 3.4迪朗的分類比較與分解組合△3.4.1“建筑學既是藝術又是科學” /3.4.2分類與比較:從“學科和杰作的入門”到《古代與現(xiàn)代各類大型建筑對照匯編》/3.4.3解析與組合:《綜合工科學院建筑學課程概要》中的研究和設計方法/3.4.4對巴黎萬神廟(原名圣日內維夫教堂)的批評以及新的設計方案 3.5森佩爾的建筑要素與“風格”△3.5.1“一個缺乏風格的時代”/3.5.2從生物分類到建筑類型/3.5.3建筑四要素/3.5.4風格:類型的外顯與藝術家的創(chuàng)造 3.6本章小結
4類型的“拋棄”時期117 4.1進化:從傳統(tǒng)類型到注重效率的類型觀念 4.2一個從傳統(tǒng)類型到新類型的轉型過程△4.2.1賴特的草原式住宅:帕拉第奧模式的突破/4.2.2從凡·杜伊斯伯格到密斯:巴塞羅那展覽館作為一種新的形式語言/4.2.3安海姆的兩個展亭:巴塞羅那展覽館形式語言的繼續(xù) 4.3風格派的新造型主義△4.3.1突破傳統(tǒng)的限制:抽象與簡化/4.3.2新造型主義/4.3.3新造型主義從二維平面到三維空間:家具與建筑/4.3.4里特維德與施羅德住宅 4.4從貝倫斯到格羅皮烏斯:從工業(yè)新古典主義到理性主義△4.4.1貝倫斯的工業(yè)新古典主義/4.4.2美國主義的影響/4.4.3格羅皮烏斯對工業(yè)新古典主義的修正/4.4.4走向理性主義 4.5勒·柯布西耶的建筑形式狂想曲△4.5.1形式觀念的發(fā)展/4.5.2《走向新建筑》:沒有“風格”的形式與建筑標準/4.5.3別墅的類型探究/4.5.4勒·柯布西耶的形式之源 4.6本章小結
5類型的回歸時期 5.1城市背景下類型觀念的回歸與新的發(fā)展 5.2威尼斯學派的理性傳統(tǒng)主義△5.2.1理性主義:從國際走向傳統(tǒng)/5.2.2城市形態(tài)和建筑形式的統(tǒng)一/5.2.3地域環(huán)境與建筑 5.3羅西的記憶與城市背景下的建筑形式△5.3.1記憶中的形式/5.3.2城市建筑體:城市背景下的建筑觀/5.3.3城市建筑體的構成與獨特性/5.3.4從理論到實踐 5.4羅伯·克里爾的象征主義與實用主義類型學△5.4.1羅伯·克里爾與列昂·克里爾/5.4.2從神秘、浪漫的象征主義到專注傳統(tǒng)建構/5.4.3建筑形式的類型學:《建筑元素》/5.4.4城市空間的類型學:《城市空間》/5.4.5關于羅伯的類型學 5.5埃森曼的設計過程與形式語言△5.5.1“類型”的拒絕/5.5.2從一般形式到建筑形式語言/5.5.3潛在結構與可見形式的分離/5.5.4設計過程與審美取向 5.6本章小結
6計算機與類型 6.1設計作為解決問題的理性過程△6.1.1設計成為問題與類型的拒絕/6.1.2設計作為一個理性的過程/6.1.3設計方法運動的失敗與類型交流傳遞價值的再認識 6.2類型與計算機輔助設計△6.2.1計算機、設計與類型/6.2.2類型的參數(shù)化與創(chuàng)造力/6.2.3圖形語法/6.2.4圖形語法之否定 6.3本章小結
參考文獻 圖片來源
5 相關文摘
前言
從古到今,從國內到國外,紛繁復雜的建筑形式為我們共同構建了一幅蘊含著人類無限創(chuàng)造力的文明圖景。建筑師或者工匠們是怎樣創(chuàng)造出如此豐富多彩的建筑形式的呢?這無疑是一個大命題,因為如果將建筑形式僅僅看作結果的話其有太多的原因。但事實上,形式并不僅僅只是一個設計的結果,建筑師是在用形式處理問題,最終目的是拿出一套有關形式的解決方案,而這也正是其與工程師的重要區(qū)別之一。如果形式成為建筑師創(chuàng)造形式的一種條件或者工作方式,那么存在的形式是如何影響新形式創(chuàng)造的?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就不得不引向一個被稱之為“類型”的概念。
20世紀下半葉,隨著城市建筑理論的發(fā)展很多建筑師或者理論家將類型學引入到建筑學中,由此為處理城市之中新舊建筑形式之間的和諧關系問題找到一種有效的方法。在這個背景下,“類型”這個概念自從18世紀德·昆西給予了一個相對完整的解釋后又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關注。這是一個既簡單明了又復雜模糊的概念,簡單說來,類型是一種原始形式的遺存,體現(xiàn)了一種形式生成的原則,是具體的;而復雜的是它又并非是一個明確的形式,它涉及主體的思維領域,具有抽象和形而上的特征。
通過對西方建筑歷史一個認知性的簡單架構,可以看到類型對于建筑形式的產生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有時這種作用甚至是基礎性的。根據(jù)設計主體與類型之間的關系,可以將西方建筑史分為四個階段。首先,文藝復興及其以前是類型的受動時期,此時建筑師的形式創(chuàng)造基本上被動地遵守著某些相對恒定的幾何圖示,類型體現(xiàn)出圖形和比例上的控制作用,代表人物有維特魯威、阿爾伯蒂、達·芬奇以及帕拉第奧。其次,從啟蒙時期開始到19世紀末以前屬于類型的探求時期,此時的建筑師意識到了類型的存在,并對其積極探索,設計成為某種內在結構的轉型或者一系列既定元素的組合,代表人物有羅杰埃、布雷、迪朗和森佩爾。再次,現(xiàn)代建筑運動時期屬于類型的“拋棄”時期,此時的建筑師宣稱要拋開類型的影響,爭取更大的設計自由,由此創(chuàng)造嶄新的建筑形式,但事實上他們一方面成長于不斷對傳統(tǒng)類型進行簡化和轉型的過程,另一方面他們基于新的工業(yè)文化背景又重新建立了一種制約自己形式創(chuàng)造的規(guī)則,代表人物有賴特、風格派、密斯、貝倫斯、格羅皮烏斯以及勒·柯布西耶。然后,現(xiàn)代建筑運動之后是類型的回歸時期,此時的建筑師逐漸認識到了類型的必要性,他們中有人力圖在處理城市中建筑形式的問題時通過類型的認知和轉型來使新老形式之間呈現(xiàn)一種和諧的聯(lián)系,代表人物有威尼斯學派、羅西和克里爾;另外,基于現(xiàn)代主義的形式理想,有的建筑師力圖將其當作一種形式語言對待,由此來探討形式生成的潛力,代表人物有埃森曼。最后,在一種絕對理性的觀念下,同時也伴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fā)展,以亞歷山大為代表的設計方法運動將設計看作是解決問題,力圖拋開類型的制約,但結果最終還是失敗了,由此也從反面證明了類型對于設計的作用;另一方面,類型在計算機與設計之間正在建立起一座橋梁,有研究者從參數(shù)化的圖形(如圖形語法)入手來探究這種潛力。
從這樣一個歷史發(fā)展的過程來看,類型必不可少地介入到設計中,它以不同的方式影響著建筑形式的產生。而這最終導向了一個哲學命題,那就是設計中自由與制約的關系。絕對的設計自由并不存在,制約決定了創(chuàng)造力的發(fā)揮,自由與制約相輔相成。類型就是建筑師創(chuàng)造新形式的一個重要的制約條件,是形式產生的內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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